河海大學文天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處罰條例(試行)
為加強學生公寓管理,依法維護學生公寓的安全。維護廣大學生群體的合法權益,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風尚,共同建立和保持學生公寓正常的生活、學習秩序,加強學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設和校風校紀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一、管理條例
1、學生公寓不準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具:不準私接電線、不準擅自增加電壓;不準在公寓內煮飯;公寓內不準有明火。
2、閑雜人員不得在學生公寓逗留;床上不準掛簾,男女同學不準互串寢室。
3、公寓按時開關大門,公寓閉門后因特殊情況要進出的,應向公寓管理員出示證件或證明,征得同意并予以登記。嚴禁擅自在外留宿不歸。
4、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及反動、淫穢書刊、音像制品及寵物進入學生公寓。
5、禁止在公寓張貼、散發各類海報、廣告、啟事等未經學校允許的宣傳物。學生不得在公寓搞經商、出租等經營性活動;禁止在公寓內擺攤設點做生意。
6、保持公寓安靜,禁止大聲喧嘩等進行有礙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
7、寢室內禁止吸煙、酗酒、賭博、打麻將。
8、公寓內禁止擺放車輛或大型裝飾物。
9、保持公共衛生,禁止往公共區倒水、傾倒垃圾等物,嚴禁故意污損墻壁及家具物品。
10、按分配的房間住宿,嚴禁擅自調換床位,變動房間,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他人。
二、處罰處分條例
1、凡在公寓內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杯、洗衣機、電視機、電吹風、電熱毯、電加熱器(熱得快)、電沙鍋、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用品,一經發現,報系處理。不準私接電源,私接電源者一經發現,除沒收物品外,從重處罰。凡因違章用電、用火而引起火災者,除賠償損失外,取消其學位授予資格,并予以罰款,根據情節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嚴重者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男女生不允許互串寢室,不準在寢室內逗留。有事應征得公寓管理員同意后由公寓管理員叫出。擅自在外留宿不歸的,一經發現,報系處理,各系按《河海大學文天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報學生處給予處分,直至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3、學生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無故晚歸將通知系處理。
4、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或寵物進入公寓,一經發現,一律沒收并嚴肅處理;閱讀觀看反動、淫穢書刊、音像制品等,經系報學生處予以紀律處分。
5、對在公寓張貼、散發各類海報、廣告、啟事、不健康的畫等行為,要給予批評教育。發現在公寓搞經商、出租等經營性活動,一律沒收商品,性質嚴重的予以紀律處分。
6、凡在公寓內有酗酒、賭博、打麻將等不健康行為者一律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予以紀律處分,酗酒引起打架斗毆產生嚴重后果及賭博數額大,觸及法律的,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7、公寓內禁止吸煙,初次發現給予通報批評,第二次發現報學生處處理。
8公寓內如發現有擺放車輛或大型裝飾物的情況,公寓員應立即找到物主,及時清理走,不服從管理者,經系報學生處處理。
9、禁止往公共區倒廢水、傾倒垃圾等,在公寓內焚燒廢紙或故意污損墻壁及家具物品的,造成損失的按價賠償,經系報學生處處理。
10、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私自留宿他人,全院通報批評,再次發現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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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學文天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處罰條例(試行)
為加強學生公寓管理,依法維護學生公寓的安全。維護廣大學生群體的合法權益,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風尚,共同建立和保持學生公寓正常的生活、學習秩序,加強學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設和校風校紀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一、管理條例
1、學生公寓不準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具:不準私接電線、不準擅自增加電壓;不準在公寓內煮飯;公寓內不準有明火。
2、閑雜人員不得在學生公寓逗留;床上不準掛簾,男女同學不準互串寢室。
3、公寓按時開關大門,公寓閉門后因特殊情況要進出的,應向公寓管理員出示證件或證明,征得同意并予以登記。嚴禁擅自在外留宿不歸。
4、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及反動、淫穢書刊、音像制品及寵物進入學生公寓。
5、禁止在公寓張貼、散發各類海報、廣告、啟事等未經學校允許的宣傳物。學生不得在公寓搞經商、出租等經營性活動;禁止在公寓內擺攤設點做生意。
6、保持公寓安靜,禁止大聲喧嘩等進行有礙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
7、寢室內禁止吸煙、酗酒、賭博、打麻將。
8、公寓內禁止擺放車輛或大型裝飾物。
9、保持公共衛生,禁止往公共區倒水、傾倒垃圾等物,嚴禁故意污損墻壁及家具物品。
10、按分配的房間住宿,嚴禁擅自調換床位,變動房間,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他人。
二、處罰處分條例
1、凡在公寓內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杯、洗衣機、電視機、電吹風、電熱毯、電加熱器(熱得快)、電沙鍋、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用品,一經發現,報系處理。不準私接電源,私接電源者一經發現,除沒收物品外,從重處罰。凡因違章用電、用火而引起火災者,除賠償損失外,取消其學位授予資格,并予以罰款,根據情節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嚴重者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男女生不允許互串寢室,不準在寢室內逗留。有事應征得公寓管理員同意后由公寓管理員叫出。擅自在外留宿不歸的,一經發現,報系處理,各系按《河海大學文天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報學生處給予處分,直至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3、學生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無故晚歸將通知系處理。
4、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或寵物進入公寓,一經發現,一律沒收并嚴肅處理;閱讀觀看反動、淫穢書刊、音像制品等,經系報學生處予以紀律處分。
5、對在公寓張貼、散發各類海報、廣告、啟事、不健康的畫等行為,要給予批評教育。發現在公寓搞經商、出租等經營性活動,一律沒收商品,性質嚴重的予以紀律處分。
6、凡在公寓內有酗酒、賭博、打麻將等不健康行為者一律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予以紀律處分,酗酒引起打架斗毆產生嚴重后果及賭博數額大,觸及法律的,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7、公寓內禁止吸煙,初次發現給予通報批評,第二次發現報學生處處理。
8公寓內如發現有擺放車輛或大型裝飾物的情況,公寓員應立即找到物主,及時清理走,不服從管理者,經系報學生處處理。
9、禁止往公共區倒廢水、傾倒垃圾等,在公寓內焚燒廢紙或故意污損墻壁及家具物品的,造成損失的按價賠償,經系報學生處處理。
10、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私自留宿他人,全院通報批評,再次發現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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