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皖江工學院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修訂)》的通知
2023-06-12 23:01:55
各院(部)、部門:
為促進我校“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扎實推進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提高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水平,現將《皖江工學院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皖江工學院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修訂)
皖江工學院
2023年6月9日
皖江工學院院務部 2023年6月9日印發
附件
皖江工學院
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修訂)
理論教學工作量包括備課、授課、批改作業、輔導答疑、考試命題、監考、閱卷、成績錄入、試卷分析等線上和線下教學環節。
實踐教學工作量包括課內實踐(實驗、上機、實踐)和獨立設置的集中實踐環節(實驗、實習、實踐活動、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的準備、過程指導、組織管理、審核把關、成績評定等工作。
(二)教學研究工作量
教學研究工作量包括專業建設、質量工程、論文、教材、教學成果獎、大創計劃項目指導、學科競賽指導、講課競賽獲獎、教學突出業績等。
各類兼職工作量主要包括:兼職院(部)各級負責人、兼職實驗室管理、兼職輔導員、兼職班主任、督導、青年教師助教、助教導師、外聘教師助理等。
說明:
(1)教師總工作量=教學工作量+教學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各類兼職工作量。1課時=1標準學時*各類型系數。
(2)專任教師需要同時完成總工作量定額和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額。在完成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額的前提下,總工作量定額不足部分,可以采取課程教學、教學研究、科學研究、兼職補貼四種工作量按1:1換算來替代。
(3)原則上,專任教師每學年需要完成課程教學工作量最低定額,如未完成“工作量最低定額”,未完成的差值部分可用其他類型工作量進行抵扣。1個未完成的最低定額差值需2個其他類型的工作量抵扣。
表3-1 課程類別系數K1
表3-2 授課班級系數K2
說明:
(1)獨立開設的短訓輔修課程,根據報名人數,由教務部統一安排學時數,原則上,40人以上可單獨開班。
獨立開班工作量=實際開課課時×K1×K2。
(2)雙語教學課程需提交認定材料。
工作量=計劃學時數*學生人數*S1,其中S1=0.01
說明:指導一個課頭的學生人數若低于90人按照90人計算,高于120人按照120人計算。
(2)指導實驗(儀器實驗)
工作量=計劃學時數*S2
表3-3人數系數S2
說明:①原則上每位指導教師同一時間段指導儀器實驗不超過40人。多人共同指導同一課頭實驗,按實際測算工作量;②化學類、強電類特殊試驗需配備2名指導教師。
(3)指導課程設計
工作量=計劃學分(周)數*16*(1+S3)
表3-5 指導課程設計人數系數S3
說明:原則上每位指導教師一次指導一個課頭課程設計,且每天不少于3小時;原則上一個課頭為2個自然班;多人共同指導課程設計,按實際情況分配指導工作量。
(4)指導實習
工作量=計劃學分(周)數 * C1* C2*(學生人數/35)*S4
其中:常數C1=5(每周按5天計算),C2=3(每天計算3學時)
表3-6 指導實習類別系數S4
說明:①全程指導性實習是學院集中安排實習單位,并派指導教師全程在實習單位跟蹤指導學生;②輔助指導實習是學校與實習單位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對方為主指導實習,本校教師輔助指導管理;③非全程指導實習是學院統一安排實習單位,并派指導教師定期到實習單位指導與管理;④學生自主實習是經學院批準后,學生自主選擇實習單位,教師負責監管的實習形式。⑤原則上一位指導教師一次最多指導2個自然班實習,多人共同指導實習,按實際情況分配指導工作量。
(5)思政課實踐工作量
集中實踐指導工作量=計劃學分數 * C1* C2*(學生人數/35)*0.5
課內實踐指導工作量=計劃學分數 *C1* C2*(學生人數/35)*0.3
(6)指導畢業設計
表3-7 指導畢業設計
說明:每位指導教師指導學生數原則上不超過8名,超出部分按照上述辦法的80%計算;12名及以上學生數不予計算工作量。
(7)學生體質數據測試工作量
學生體質數據測試工作量按每自然班按4課時計算。
(二)其他規定要求及說明
1.畢業設計、理論、課程設計、實驗、上機、公共選修課、實習等教師總教學工作量原則上不超過600課時/學年。開課單位在排課時,需根據教研室教師數量,科學、合理分配各任課教師教學工作量。
2.黨政管理、實驗員及專職輔導員原則上每學期正常上班時間的授課學時不得超過64學時(4學分)。確因特殊需要增加課時數,必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未經同意超出規定學時數部分,不計算工作量,正常工作期間的課時費根據其職稱按課時費的80%計算。學期中途如兼課工作量有變化需重新填寫審批表。
如開課單位或教師因特殊原因未按上述要求排課、授課,須提交特殊情況說明,經學院申請,教務部復核、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發放課時費,否則超出部分不予計算工作量,同時追究相關開課單位責任。
說明:
(1)上述論文計分是指第一單位為皖江工學院、第一作者或者獨立作者為本校教職工。其中序號1-5的論文計算前三作者(均為本校教師,由第一作者給其它作者分配分數);序號1-5的論文作為第二單位且為第二作者的,上述分數減半執行。
(2)在學術期刊的“增刊、特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上收錄的論文均不計入科研工作量。
(3)所有檢索論文需提供檢索證明。
(4)學科排名期刊將由科技部會同各教學院部共同制定。
(5)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所列入期刊。
(6)簡訊、報道之類的小短文不計入科研工作量。
表5-4論著(不含教材)
表5-5 知識產權(授權)
說明:(1)在科技部備案或統一辦理;
(2)上述知識產權所有權人為“皖江工學院”
表5-6 科技成果獎
說明:優秀獎按二等獎計(僅指不分等級的獎項)。
說明:
(四)補考與自學考試出卷、閱卷不計入總工作量,直接核算酬金。
為促進我校“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扎實推進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提高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水平,現將《皖江工學院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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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
皖江工學院院務部 2023年6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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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工學院
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修訂)
一、教師工作量構成
教師工作量由教學工作量、教學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各類兼職工作量四部分構成。(一)教學工作量
指培養方案中設置的理論課程及實踐課程工作量。理論教學工作量包括備課、授課、批改作業、輔導答疑、考試命題、監考、閱卷、成績錄入、試卷分析等線上和線下教學環節。
實踐教學工作量包括課內實踐(實驗、上機、實踐)和獨立設置的集中實踐環節(實驗、實習、實踐活動、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的準備、過程指導、組織管理、審核把關、成績評定等工作。
(二)教學研究工作量
教學研究工作量包括專業建設、質量工程、論文、教材、教學成果獎、大創計劃項目指導、學科競賽指導、講課競賽獲獎、教學突出業績等。
(三)科學研究工作量
科學研究工作量主要包括學科、科技平臺、科研項目、論文、論著、知識產權、科技成果及成果轉換、科技成果獎等。
(四)各類兼職工作量各類兼職工作量主要包括:兼職院(部)各級負責人、兼職實驗室管理、兼職輔導員、兼職班主任、督導、青年教師助教、助教導師、外聘教師助理等。
二、教師工作量定額標準
表2-1教師總工作量定額標準及課程教學工作最低定額
序號 | 職稱 | 總工作量定額 (課時/學年) |
教學工作量最低定額 (課時/學年) |
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額(分/學年) | |
基礎部、馬院 | 其他學院 | ||||
1 | 正高 | 420 | 200 | 168 | 100 |
2 | 副高 | 420 | 200 | 168 | 70 |
3 | 中級 | 400 | 224 | 192 | 40 |
4 | 初級 | 360 | 224 | 192 | 15 |
(1)教師總工作量=教學工作量+教學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各類兼職工作量。1課時=1標準學時*各類型系數。
(2)專任教師需要同時完成總工作量定額和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額。在完成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額的前提下,總工作量定額不足部分,可以采取課程教學、教學研究、科學研究、兼職補貼四種工作量按1:1換算來替代。
(3)原則上,專任教師每學年需要完成課程教學工作量最低定額,如未完成“工作量最低定額”,未完成的差值部分可用其他類型工作量進行抵扣。1個未完成的最低定額差值需2個其他類型的工作量抵扣。
三、教學工作量計算方法
(一)教學工作量計算
1.理論教學工作量的計算
工作量=計劃學時數×K1×K2表3-1 課程類別系數K1
課程類別 | 基礎類 | 專業類 | 其他類 | ||
一類公共基礎課 | 二類公共基礎課(數學、物理、制圖課) | 專業基礎課 | 專業教育課 | 雙語課 | |
課程類別系數K1 | 1 | 1.15 | 1.1 | 1.2 | 1.4 |
授課班級人數 | <30 | 31-60 | 61-90 | 91-120 | 121-150 | 150以上 |
授課班級系數K2 | 1 | 1.1 | 1.2 | 1.3 | 1.4 | 1.45 |
(1)獨立開設的短訓輔修課程,根據報名人數,由教務部統一安排學時數,原則上,40人以上可單獨開班。
獨立開班工作量=實際開課課時×K1×K2。
(2)雙語教學課程需提交認定材料。
2.實踐教學工作量的計算
(1)指導上機工作量=計劃學時數*學生人數*S1,其中S1=0.01
說明:指導一個課頭的學生人數若低于90人按照90人計算,高于120人按照120人計算。
(2)指導實驗(儀器實驗)
工作量=計劃學時數*S2
表3-3人數系數S2
人數 | ≤30 | 31-60 | ≥61 |
系數S2 | 1 | 1.1 | 1.2 |
(3)指導課程設計
工作量=計劃學分(周)數*16*(1+S3)
表3-5 指導課程設計人數系數S3
人數 | ≤50 | >50 |
系數S3 | 0 | 超過50,每增加1人S3增加0.01,最大值不超過0.5。 |
(4)指導實習
工作量=計劃學分(周)數 * C1* C2*(學生人數/35)*S4
其中:常數C1=5(每周按5天計算),C2=3(每天計算3學時)
表3-6 指導實習類別系數S4
類別 | 全程指導性 實習 |
輔助指導 實習 |
非全程指導 實習 |
學生自主 實習 |
S4 | 1 | 0.7 | 0.5 | 0.3 |
(5)思政課實踐工作量
集中實踐指導工作量=計劃學分數 * C1* C2*(學生人數/35)*0.5
課內實踐指導工作量=計劃學分數 *C1* C2*(學生人數/35)*0.3
(6)指導畢業設計
表3-7 指導畢業設計
類別 | 自有教師指導工作量 (課時/生) |
工學、農學、藝術學類專業 | 12 |
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 | 10 |
(7)學生體質數據測試工作量
學生體質數據測試工作量按每自然班按4課時計算。
(二)其他規定要求及說明
1.畢業設計、理論、課程設計、實驗、上機、公共選修課、實習等教師總教學工作量原則上不超過600課時/學年。開課單位在排課時,需根據教研室教師數量,科學、合理分配各任課教師教學工作量。
2.黨政管理、實驗員及專職輔導員原則上每學期正常上班時間的授課學時不得超過64學時(4學分)。確因特殊需要增加課時數,必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未經同意超出規定學時數部分,不計算工作量,正常工作期間的課時費根據其職稱按課時費的80%計算。學期中途如兼課工作量有變化需重新填寫審批表。
如開課單位或教師因特殊原因未按上述要求排課、授課,須提交特殊情況說明,經學院申請,教務部復核、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發放課時費,否則超出部分不予計算工作量,同時追究相關開課單位責任。
四、教學研究工作量賦分方法
表4-1 教學研究工作量賦分方法
大類 | 小類 | 單位 | 分值 | 說明 | 備注 | |
專業 建設類項目 |
一流專業 | 項 | 300 | 省級一流專業,立項、中期檢查、結題各計100分。 | (1)以省級為基準,國家級一流專業項目分值*3,校級一流專業項目分值*0.5。同一個項目以高分計1次,不重復計算。 (2)工作量分值集體分配,由項目負責人提交分配方案。 |
|
新專業 | 項 | 150 | 招生年計150分。 | |||
其他專業類項 | 項 | 100 | 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領基地、卓越人才培養等項目,立項和結題各計50分。 | |||
質量工程項目 | 教學研究項目 | 重大 | 項 | 60 | 立項年計入30分,結題年計入30分 | (1)以省教育廳立項的項目為基準,國家級項目的分值為對應的項目分值*3。同一個項目以高分計1次,不重復計算。 (2)校級立項學校提供項目建設經費資助,不再計算工作量。 (3)工作量分值集體分配,由項目負責人提交分配方案。 |
重點 | 項 | 40 | 立項年計入20分,結題年計入20分 | |||
一般 | 項 | 20 | 立項年計入10分,結題年計入10分 | |||
課程類項目 | 項 | 40 | 含線上課程、線下課程、課程思政示范課程等,立項年計入20分,結題年計入20分 | |||
師資建設類項目 | 項 | 60 | 含教學團隊、名師工作室等,立項年計入30分,結題年計入30分。 | |||
實踐教學類項目 | 項 | 40 | 含示范實驗中心、校企合作實踐基地、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等,立項年計入20分,結題年計入20分 | |||
其他類項目 | 項 | 20-60 | 省級新增的項目類別,分值視建設內容、建設難度由學校教學委員會確定。 | |||
論文 | 一類論文 | 篇 | 100 | 僅計算第一單位是皖江工學院且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師的論文 | 論文類別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中的附表1 | |
二類論文 | 篇 | 50 | ||||
三類論文 | 篇 | 20 | ||||
四類論文 | 篇 | 10 | ||||
教材 | 國家級立項教材 | 萬字 | 6 | 大于20萬字,超過部分其分值減半。 | 教材類別以行政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為依據。 | |
省級立項教材 | 萬字 | 3 | 大于20萬字,超過部分其分值減半。 | |||
一般教材 | 萬字 | 1 | 大于20萬字,超過部分其分值減半。 | |||
教學成果獎 | 國家級特等獎 | 項 | 3000 | 以行政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為依據。同一成果不重復計分,按其最高級別的獎項計分。 |
工作量分值集體分配,由項目負責人提交分配方案。 | |
國家級一等獎 | 項 | 2000 | ||||
國家級二等獎 | 項 | 1000 | ||||
省級特等獎 | 項 | 800 | ||||
省級一等獎 | 項 | 400 | ||||
省級二等獎 | 項 | 100 | ||||
省級三等獎 | 項 | 40 | ||||
校級特等獎 | 項 | 30 | ||||
校級一等獎 | 項 | 20 | ||||
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 國家級項目 | 項 | 10 | 指導并按時結題,立項計5分,結題計5分。 | 同一項目以高分計算,不重復計算。 | |
省級項目 | 項 | 5 | 指導并按時結題,結題計5分。 | |||
指導省級以上學科競賽 | A類賽事 | 隊 | 40 | 獲獎40分,未獲獎20分 | (1)以每年立項的學科競賽為準,有指導記錄。 (2)獲獎項目提交證書掃描件。 (3)總工作量不超過80分。 |
|
B類賽事 | 隊 | 20 | 獲獎20分,未獲獎10分 | |||
C類賽事 | 隊 | 10 | 獲獎10分,未獲獎5分 | |||
講課競賽獲獎 | 省級特等獎 | 項 | 100 | 以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正式表彰文件為依據。一項課程參加不同級別賽事,不重復計分,采取折扣方式。 | 國家級教學比賽對應省級計分標準*3。各類學會獎按對應分數*0.5。 | |
省級一等獎 | 項 | 80 | ||||
省級二等獎 | 項 | 60 | ||||
省級三等獎/校級一等獎 | 項 | 40 | ||||
校級二等獎 | 項 | 20 | ||||
校級三等獎 | 項 | 10 | ||||
非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項目及獎項 | 項 | * | 分值待定 | 由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根據項目情況參照確定。 | ||
其他教學突出業績 | 項 | * | 分值待定 | 由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根據項目情況參照確定。 |
說明:指導學生參加體育類競賽按《皖江工學院運動隊管理辦法》規定計算分值。
五、科學研究工作量賦分方法
表5-1 重點學科和平臺建設
類別 | 分值/項 | 備注 | |
國家級 | 申報成功 | 2000 | 1.由牽頭單位或負責人根據參與人及工作量進行再分配。 2.作為第二單位,與外單位聯合申報,分數減半。依次類推。 |
申報未成功 | 200 | ||
過程建設(年) | 400 | ||
省級 | 申報成功 | 1000 | |
申報未成功 | 100 | ||
過程建設(年) | 300 | ||
市、廳級 | 申報成功 | 200 | |
申報未成功 | 20 | ||
過程建設(年) | 150 | ||
校級 | 過程建設(年) | 60 | 由牽頭單位或負責人根據參與人及工作量進行再分配。 |
注:過程建設情況經科技部組織考核通過后才予以賦分
表5-2 科研項目
類別/計分單位(項) | 分值 | 備注 | |
國家級 | 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每萬元) | 40 | |
人文社科基金面上項目(每萬元) | 120 | ||
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每萬元) | 30 | ||
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每萬元) | 90 | ||
其它部委項目(每萬元) | 30 | ||
教育部人文重點項目(每萬元) | 90 | ||
省級 | 科技廳面上基金項目 (每萬元) |
30 | |
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每萬元) | 90 | ||
科技廳青年基金項目 (每萬元) |
20 | ||
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青年項目(每萬元) | 60 | ||
其它廳委立項有資助項目 (每萬元) |
20 | ||
市、廳級 (有資助項目) |
自然科學類(每萬元) | 20 | |
人文社科類(每萬元) | 60 | ||
國家級科技平臺開放基金 | 自然科學類(每萬元) | 20 | |
人文社科類(每萬元) | 60 | ||
省級科技平臺開放基金 | 自然科學類(每萬元) | 10 | |
人文社科類(每萬元) | 30 | ||
橫向項目到賬經費 | 自然科學類(每萬元) | 6 | |
人文社科類(每萬元) | 12 | ||
申報 項目 |
國家級基金項目(含人文社科) | 40 | 學校推薦申報但未能立項。 |
省基金項目(含人文社科) | 20 | ||
其它廳、委有資助項目 | 20 |
注:①表中其它廳委指省發改委、經信委、水利廳等。
②項目多人參與,由負責人分配分數;
表5-3 學術論文
序號 | 類別(篇) | 分值 | |
1 | SCI檢索論文 | IF≥10.0 | 1000 |
一區 | 400 | ||
二區 | 200 | ||
三區 | 100 | ||
四區 | 50 | ||
2 | EI檢索論文 | Ei收錄的學術期刊論文 | 60 |
Ei會議檢索論文 | 20 | ||
3 | 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檢索論文、A&HCI(藝術和人文學科引文索引)檢索論文、中國社會科學、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人大復印件、《新華文摘》全文轉載等 | 400 | |
4 | CSSCI期刊論文 | 150 | |
5 | 各學科排名前3的期刊 | 200 | |
6 | 中文核心期刊(人文社科類) | 50(80) | |
7 | 有CN、ISSN刊號的非核心期刊 | 10 |
(1)上述論文計分是指第一單位為皖江工學院、第一作者或者獨立作者為本校教職工。其中序號1-5的論文計算前三作者(均為本校教師,由第一作者給其它作者分配分數);序號1-5的論文作為第二單位且為第二作者的,上述分數減半執行。
(2)在學術期刊的“增刊、特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上收錄的論文均不計入科研工作量。
(3)所有檢索論文需提供檢索證明。
(4)學科排名期刊將由科技部會同各教學院部共同制定。
(5)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所列入期刊。
(6)簡訊、報道之類的小短文不計入科研工作量。
表5-4論著(不含教材)
類別 | 單位 | 分值 | 備注 |
專著 (例如XXX著) |
萬字 | 8 | (1)第一著作人為本校教師:專著、譯著、編著:第一作者按總字數計;其他作者按實際字數計。 (2)第二著作人為本校教師:按實際字數計,分值按對應類別1/2計。 (3)第三著作人為本校教師:按實際字數計,分值按對應類別1/4計。 |
譯著 | 萬字 | 6 | |
編著 | 萬字 | 4 |
類別 | 單位 | 分值 | 備注 |
發明專利 | 件 | 200 | 多人合作的,由第一作者按總得分數分配。 |
實用新型專利 | 件 | 20 | |
外觀設計專利 | 件 | 6 | |
軟件著作權 | 件 | 6 |
(2)上述知識產權所有權人為“皖江工學院”
表5-6 科技成果獎
類別(項) | 分值 | 備注 | |
省 部 級 | 省科學技術獎、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含特等獎)、其他省部級社會力量設獎特等獎 | 2000 | (1)國家級政府類科技獎按對應等級*3;(2)同一個研究成果獲多類獎,不重復計分,取最高分值;(3)由多人合作獲獎,則由負責人分配分值。 |
省科學技術獎、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其他省部級社會力量設獎一等獎 | 1000 | ||
省科學技術獎、各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其他省部級社會力量設獎二等獎 | 400 | ||
市、廳 級 | 一等獎 | 300 | |
二等獎 | 150 | ||
三等獎 | 100 |
六、教師兼職工作量補貼標準
表6-1教師兼職工作量補貼標準
類別 | 崗位名稱 | 補貼工作量 (學年) |
備注 |
行政兼職 | 學院(部)院長 | 200/180 | (1)行政兼職以學校文件為準;(2)不包括年薪制教師。 |
學院(部)副院長 | 180/160 | ||
院長(部)院長助理 | 120/110 | ||
教研室主任或負責人(主持工作) | 120 | ||
教研室副主任 | 80 | ||
實驗室中心主任、副主任、負責人 | 根據各學院(部)實驗室管理工作量確定 | ||
兼職輔導員 (以學生人數計工作量) |
≤100名,計85 101-149名,計95 ≥150名,計130 |
原則上不超過200名。 | |
兼職班主任 | 40 | ||
“聞天班”班導師/輔導員 | 根據《皖江工學院“聞天班”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 ||
院級督導組長/組員 | 100/80 | 僅指自有專任教師 | |
青年教師培養 | 青年教師助教 | 90 | 入校當年,完成助教工作要求 |
教學導師 | 每學期指導1名青年教師計20 | 原則上每學期指導不超過3名 | |
外聘教師助理 | 外聘教師課程教學工作量*0.2 | 負責外聘教師的聯絡、教學材料核查歸檔等工作。原則上1名助理負責協助1名外聘教師。 | |
產學研合作 | 到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 | 60/月 | 經學校統一安排,利用非課程教學時間到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時長不少于1個月 |
- 助教導師、青年教師助教工作量對應的任務要求按照《皖江工學院青年教師助教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 如果兼職多項職務,第二兼職職務按標準的50%補貼,第三及更多兼職不再享受補貼。此類兼職職務包含:院長、副院長、院長助理;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負責人;實驗中心主任、副主任、負責人;校、院級督導等四類。
- 兼職實驗室管理按崗測算,由教務部根據學院(部)實驗室建設需要核定崗位數,經人事部門審核確認。
- 對于上述兼職工作,如出現工作不到位、發生事故或工作嚴重失職,學校將取消全部或部分工作量補貼。
七、工作量計算辦法說明
(一)教師總工作量=教學工作量+教學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各類兼職補貼。
(二)本校教師超工作量=教師工作實際工作量-教師總工作量定額。
(三)短訓輔修跟班上課工作量,不計入總工作量,直接核算酬金。(四)補考與自學考試出卷、閱卷不計入總工作量,直接核算酬金。
- 本辦法自2023年7月起實施,原《皖江工學院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試行)》的通知(皖工校政〔2022〕220號)自動廢止。其他有關文件條款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 本辦法解釋權按條款分類,分別由人力資源部、教務部、科技部解釋。
- 上一條皖工人〔2023〕16號 關于印發《皖江工學院2023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認定辦法》的通知2023-06-12 23:01:55
- 下一條皖工校政〔2023〕36號 關于印發《皖江工學院教學檔案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2023-06-12 23:01:55
關于印發《皖江工學院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修訂)》的通知
2023-06-12 23:01:55
各院(部)、部門:
為促進我校“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扎實推進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提高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水平,現將《皖江工學院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皖江工學院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修訂)
皖江工學院
2023年6月9日
皖江工學院院務部 2023年6月9日印發
附件
皖江工學院
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修訂)
理論教學工作量包括備課、授課、批改作業、輔導答疑、考試命題、監考、閱卷、成績錄入、試卷分析等線上和線下教學環節。
實踐教學工作量包括課內實踐(實驗、上機、實踐)和獨立設置的集中實踐環節(實驗、實習、實踐活動、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的準備、過程指導、組織管理、審核把關、成績評定等工作。
(二)教學研究工作量
教學研究工作量包括專業建設、質量工程、論文、教材、教學成果獎、大創計劃項目指導、學科競賽指導、講課競賽獲獎、教學突出業績等。
各類兼職工作量主要包括:兼職院(部)各級負責人、兼職實驗室管理、兼職輔導員、兼職班主任、督導、青年教師助教、助教導師、外聘教師助理等。
說明:
(1)教師總工作量=教學工作量+教學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各類兼職工作量。1課時=1標準學時*各類型系數。
(2)專任教師需要同時完成總工作量定額和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額。在完成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額的前提下,總工作量定額不足部分,可以采取課程教學、教學研究、科學研究、兼職補貼四種工作量按1:1換算來替代。
(3)原則上,專任教師每學年需要完成課程教學工作量最低定額,如未完成“工作量最低定額”,未完成的差值部分可用其他類型工作量進行抵扣。1個未完成的最低定額差值需2個其他類型的工作量抵扣。
表3-1 課程類別系數K1
表3-2 授課班級系數K2
說明:
(1)獨立開設的短訓輔修課程,根據報名人數,由教務部統一安排學時數,原則上,40人以上可單獨開班。
獨立開班工作量=實際開課課時×K1×K2。
(2)雙語教學課程需提交認定材料。
工作量=計劃學時數*學生人數*S1,其中S1=0.01
說明:指導一個課頭的學生人數若低于90人按照90人計算,高于120人按照120人計算。
(2)指導實驗(儀器實驗)
工作量=計劃學時數*S2
表3-3人數系數S2
說明:①原則上每位指導教師同一時間段指導儀器實驗不超過40人。多人共同指導同一課頭實驗,按實際測算工作量;②化學類、強電類特殊試驗需配備2名指導教師。
(3)指導課程設計
工作量=計劃學分(周)數*16*(1+S3)
表3-5 指導課程設計人數系數S3
說明:原則上每位指導教師一次指導一個課頭課程設計,且每天不少于3小時;原則上一個課頭為2個自然班;多人共同指導課程設計,按實際情況分配指導工作量。
(4)指導實習
工作量=計劃學分(周)數 * C1* C2*(學生人數/35)*S4
其中:常數C1=5(每周按5天計算),C2=3(每天計算3學時)
表3-6 指導實習類別系數S4
說明:①全程指導性實習是學院集中安排實習單位,并派指導教師全程在實習單位跟蹤指導學生;②輔助指導實習是學校與實習單位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對方為主指導實習,本校教師輔助指導管理;③非全程指導實習是學院統一安排實習單位,并派指導教師定期到實習單位指導與管理;④學生自主實習是經學院批準后,學生自主選擇實習單位,教師負責監管的實習形式。⑤原則上一位指導教師一次最多指導2個自然班實習,多人共同指導實習,按實際情況分配指導工作量。
(5)思政課實踐工作量
集中實踐指導工作量=計劃學分數 * C1* C2*(學生人數/35)*0.5
課內實踐指導工作量=計劃學分數 *C1* C2*(學生人數/35)*0.3
(6)指導畢業設計
表3-7 指導畢業設計
說明:每位指導教師指導學生數原則上不超過8名,超出部分按照上述辦法的80%計算;12名及以上學生數不予計算工作量。
(7)學生體質數據測試工作量
學生體質數據測試工作量按每自然班按4課時計算。
(二)其他規定要求及說明
1.畢業設計、理論、課程設計、實驗、上機、公共選修課、實習等教師總教學工作量原則上不超過600課時/學年。開課單位在排課時,需根據教研室教師數量,科學、合理分配各任課教師教學工作量。
2.黨政管理、實驗員及專職輔導員原則上每學期正常上班時間的授課學時不得超過64學時(4學分)。確因特殊需要增加課時數,必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未經同意超出規定學時數部分,不計算工作量,正常工作期間的課時費根據其職稱按課時費的80%計算。學期中途如兼課工作量有變化需重新填寫審批表。
如開課單位或教師因特殊原因未按上述要求排課、授課,須提交特殊情況說明,經學院申請,教務部復核、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發放課時費,否則超出部分不予計算工作量,同時追究相關開課單位責任。
說明:
(1)上述論文計分是指第一單位為皖江工學院、第一作者或者獨立作者為本校教職工。其中序號1-5的論文計算前三作者(均為本校教師,由第一作者給其它作者分配分數);序號1-5的論文作為第二單位且為第二作者的,上述分數減半執行。
(2)在學術期刊的“增刊、特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上收錄的論文均不計入科研工作量。
(3)所有檢索論文需提供檢索證明。
(4)學科排名期刊將由科技部會同各教學院部共同制定。
(5)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所列入期刊。
(6)簡訊、報道之類的小短文不計入科研工作量。
表5-4論著(不含教材)
表5-5 知識產權(授權)
說明:(1)在科技部備案或統一辦理;
(2)上述知識產權所有權人為“皖江工學院”
表5-6 科技成果獎
說明:優秀獎按二等獎計(僅指不分等級的獎項)。
說明:
(四)補考與自學考試出卷、閱卷不計入總工作量,直接核算酬金。
為促進我校“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扎實推進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提高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水平,現將《皖江工學院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皖江工學院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修訂)
皖江工學院
2023年6月9日
皖江工學院院務部 2023年6月9日印發
附件
皖江工學院
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修訂)
一、教師工作量構成
教師工作量由教學工作量、教學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各類兼職工作量四部分構成。(一)教學工作量
指培養方案中設置的理論課程及實踐課程工作量。理論教學工作量包括備課、授課、批改作業、輔導答疑、考試命題、監考、閱卷、成績錄入、試卷分析等線上和線下教學環節。
實踐教學工作量包括課內實踐(實驗、上機、實踐)和獨立設置的集中實踐環節(實驗、實習、實踐活動、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的準備、過程指導、組織管理、審核把關、成績評定等工作。
(二)教學研究工作量
教學研究工作量包括專業建設、質量工程、論文、教材、教學成果獎、大創計劃項目指導、學科競賽指導、講課競賽獲獎、教學突出業績等。
(三)科學研究工作量
科學研究工作量主要包括學科、科技平臺、科研項目、論文、論著、知識產權、科技成果及成果轉換、科技成果獎等。
(四)各類兼職工作量各類兼職工作量主要包括:兼職院(部)各級負責人、兼職實驗室管理、兼職輔導員、兼職班主任、督導、青年教師助教、助教導師、外聘教師助理等。
二、教師工作量定額標準
表2-1教師總工作量定額標準及課程教學工作最低定額
序號 | 職稱 | 總工作量定額 (課時/學年) |
教學工作量最低定額 (課時/學年) |
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額(分/學年) | |
基礎部、馬院 | 其他學院 | ||||
1 | 正高 | 420 | 200 | 168 | 100 |
2 | 副高 | 420 | 200 | 168 | 70 |
3 | 中級 | 400 | 224 | 192 | 40 |
4 | 初級 | 360 | 224 | 192 | 15 |
(1)教師總工作量=教學工作量+教學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各類兼職工作量。1課時=1標準學時*各類型系數。
(2)專任教師需要同時完成總工作量定額和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額。在完成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最低定額的前提下,總工作量定額不足部分,可以采取課程教學、教學研究、科學研究、兼職補貼四種工作量按1:1換算來替代。
(3)原則上,專任教師每學年需要完成課程教學工作量最低定額,如未完成“工作量最低定額”,未完成的差值部分可用其他類型工作量進行抵扣。1個未完成的最低定額差值需2個其他類型的工作量抵扣。
三、教學工作量計算方法
(一)教學工作量計算
1.理論教學工作量的計算
工作量=計劃學時數×K1×K2表3-1 課程類別系數K1
課程類別 | 基礎類 | 專業類 | 其他類 | ||
一類公共基礎課 | 二類公共基礎課(數學、物理、制圖課) | 專業基礎課 | 專業教育課 | 雙語課 | |
課程類別系數K1 | 1 | 1.15 | 1.1 | 1.2 | 1.4 |
授課班級人數 | <30 | 31-60 | 61-90 | 91-120 | 121-150 | 150以上 |
授課班級系數K2 | 1 | 1.1 | 1.2 | 1.3 | 1.4 | 1.45 |
(1)獨立開設的短訓輔修課程,根據報名人數,由教務部統一安排學時數,原則上,40人以上可單獨開班。
獨立開班工作量=實際開課課時×K1×K2。
(2)雙語教學課程需提交認定材料。
2.實踐教學工作量的計算
(1)指導上機工作量=計劃學時數*學生人數*S1,其中S1=0.01
說明:指導一個課頭的學生人數若低于90人按照90人計算,高于120人按照120人計算。
(2)指導實驗(儀器實驗)
工作量=計劃學時數*S2
表3-3人數系數S2
人數 | ≤30 | 31-60 | ≥61 |
系數S2 | 1 | 1.1 | 1.2 |
(3)指導課程設計
工作量=計劃學分(周)數*16*(1+S3)
表3-5 指導課程設計人數系數S3
人數 | ≤50 | >50 |
系數S3 | 0 | 超過50,每增加1人S3增加0.01,最大值不超過0.5。 |
(4)指導實習
工作量=計劃學分(周)數 * C1* C2*(學生人數/35)*S4
其中:常數C1=5(每周按5天計算),C2=3(每天計算3學時)
表3-6 指導實習類別系數S4
類別 | 全程指導性 實習 |
輔助指導 實習 |
非全程指導 實習 |
學生自主 實習 |
S4 | 1 | 0.7 | 0.5 | 0.3 |
(5)思政課實踐工作量
集中實踐指導工作量=計劃學分數 * C1* C2*(學生人數/35)*0.5
課內實踐指導工作量=計劃學分數 *C1* C2*(學生人數/35)*0.3
(6)指導畢業設計
表3-7 指導畢業設計
類別 | 自有教師指導工作量 (課時/生) |
工學、農學、藝術學類專業 | 12 |
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 | 10 |
(7)學生體質數據測試工作量
學生體質數據測試工作量按每自然班按4課時計算。
(二)其他規定要求及說明
1.畢業設計、理論、課程設計、實驗、上機、公共選修課、實習等教師總教學工作量原則上不超過600課時/學年。開課單位在排課時,需根據教研室教師數量,科學、合理分配各任課教師教學工作量。
2.黨政管理、實驗員及專職輔導員原則上每學期正常上班時間的授課學時不得超過64學時(4學分)。確因特殊需要增加課時數,必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批準。未經同意超出規定學時數部分,不計算工作量,正常工作期間的課時費根據其職稱按課時費的80%計算。學期中途如兼課工作量有變化需重新填寫審批表。
如開課單位或教師因特殊原因未按上述要求排課、授課,須提交特殊情況說明,經學院申請,教務部復核、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發放課時費,否則超出部分不予計算工作量,同時追究相關開課單位責任。
四、教學研究工作量賦分方法
表4-1 教學研究工作量賦分方法
大類 | 小類 | 單位 | 分值 | 說明 | 備注 | |
專業 建設類項目 |
一流專業 | 項 | 300 | 省級一流專業,立項、中期檢查、結題各計100分。 | (1)以省級為基準,國家級一流專業項目分值*3,校級一流專業項目分值*0.5。同一個項目以高分計1次,不重復計算。 (2)工作量分值集體分配,由項目負責人提交分配方案。 |
|
新專業 | 項 | 150 | 招生年計150分。 | |||
其他專業類項 | 項 | 100 | 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領基地、卓越人才培養等項目,立項和結題各計50分。 | |||
質量工程項目 | 教學研究項目 | 重大 | 項 | 60 | 立項年計入30分,結題年計入30分 | (1)以省教育廳立項的項目為基準,國家級項目的分值為對應的項目分值*3。同一個項目以高分計1次,不重復計算。 (2)校級立項學校提供項目建設經費資助,不再計算工作量。 (3)工作量分值集體分配,由項目負責人提交分配方案。 |
重點 | 項 | 40 | 立項年計入20分,結題年計入20分 | |||
一般 | 項 | 20 | 立項年計入10分,結題年計入10分 | |||
課程類項目 | 項 | 40 | 含線上課程、線下課程、課程思政示范課程等,立項年計入20分,結題年計入20分 | |||
師資建設類項目 | 項 | 60 | 含教學團隊、名師工作室等,立項年計入30分,結題年計入30分。 | |||
實踐教學類項目 | 項 | 40 | 含示范實驗中心、校企合作實踐基地、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等,立項年計入20分,結題年計入20分 | |||
其他類項目 | 項 | 20-60 | 省級新增的項目類別,分值視建設內容、建設難度由學校教學委員會確定。 | |||
論文 | 一類論文 | 篇 | 100 | 僅計算第一單位是皖江工學院且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師的論文 | 論文類別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中的附表1 | |
二類論文 | 篇 | 50 | ||||
三類論文 | 篇 | 20 | ||||
四類論文 | 篇 | 10 | ||||
教材 | 國家級立項教材 | 萬字 | 6 | 大于20萬字,超過部分其分值減半。 | 教材類別以行政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為依據。 | |
省級立項教材 | 萬字 | 3 | 大于20萬字,超過部分其分值減半。 | |||
一般教材 | 萬字 | 1 | 大于20萬字,超過部分其分值減半。 | |||
教學成果獎 | 國家級特等獎 | 項 | 3000 | 以行政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為依據。同一成果不重復計分,按其最高級別的獎項計分。 |
工作量分值集體分配,由項目負責人提交分配方案。 | |
國家級一等獎 | 項 | 2000 | ||||
國家級二等獎 | 項 | 1000 | ||||
省級特等獎 | 項 | 800 | ||||
省級一等獎 | 項 | 400 | ||||
省級二等獎 | 項 | 100 | ||||
省級三等獎 | 項 | 40 | ||||
校級特等獎 | 項 | 30 | ||||
校級一等獎 | 項 | 20 | ||||
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 國家級項目 | 項 | 10 | 指導并按時結題,立項計5分,結題計5分。 | 同一項目以高分計算,不重復計算。 | |
省級項目 | 項 | 5 | 指導并按時結題,結題計5分。 | |||
指導省級以上學科競賽 | A類賽事 | 隊 | 40 | 獲獎40分,未獲獎20分 | (1)以每年立項的學科競賽為準,有指導記錄。 (2)獲獎項目提交證書掃描件。 (3)總工作量不超過80分。 |
|
B類賽事 | 隊 | 20 | 獲獎20分,未獲獎10分 | |||
C類賽事 | 隊 | 10 | 獲獎10分,未獲獎5分 | |||
講課競賽獲獎 | 省級特等獎 | 項 | 100 | 以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正式表彰文件為依據。一項課程參加不同級別賽事,不重復計分,采取折扣方式。 | 國家級教學比賽對應省級計分標準*3。各類學會獎按對應分數*0.5。 | |
省級一等獎 | 項 | 80 | ||||
省級二等獎 | 項 | 60 | ||||
省級三等獎/校級一等獎 | 項 | 40 | ||||
校級二等獎 | 項 | 20 | ||||
校級三等獎 | 項 | 10 | ||||
非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項目及獎項 | 項 | * | 分值待定 | 由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根據項目情況參照確定。 | ||
其他教學突出業績 | 項 | * | 分值待定 | 由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根據項目情況參照確定。 |
說明:指導學生參加體育類競賽按《皖江工學院運動隊管理辦法》規定計算分值。
五、科學研究工作量賦分方法
表5-1 重點學科和平臺建設
類別 | 分值/項 | 備注 | |
國家級 | 申報成功 | 2000 | 1.由牽頭單位或負責人根據參與人及工作量進行再分配。 2.作為第二單位,與外單位聯合申報,分數減半。依次類推。 |
申報未成功 | 200 | ||
過程建設(年) | 400 | ||
省級 | 申報成功 | 1000 | |
申報未成功 | 100 | ||
過程建設(年) | 300 | ||
市、廳級 | 申報成功 | 200 | |
申報未成功 | 20 | ||
過程建設(年) | 150 | ||
校級 | 過程建設(年) | 60 | 由牽頭單位或負責人根據參與人及工作量進行再分配。 |
注:過程建設情況經科技部組織考核通過后才予以賦分
表5-2 科研項目
類別/計分單位(項) | 分值 | 備注 | |
國家級 | 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每萬元) | 40 | |
人文社科基金面上項目(每萬元) | 120 | ||
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每萬元) | 30 | ||
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每萬元) | 90 | ||
其它部委項目(每萬元) | 30 | ||
教育部人文重點項目(每萬元) | 90 | ||
省級 | 科技廳面上基金項目 (每萬元) |
30 | |
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每萬元) | 90 | ||
科技廳青年基金項目 (每萬元) |
20 | ||
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青年項目(每萬元) | 60 | ||
其它廳委立項有資助項目 (每萬元) |
20 | ||
市、廳級 (有資助項目) |
自然科學類(每萬元) | 20 | |
人文社科類(每萬元) | 60 | ||
國家級科技平臺開放基金 | 自然科學類(每萬元) | 20 | |
人文社科類(每萬元) | 60 | ||
省級科技平臺開放基金 | 自然科學類(每萬元) | 10 | |
人文社科類(每萬元) | 30 | ||
橫向項目到賬經費 | 自然科學類(每萬元) | 6 | |
人文社科類(每萬元) | 12 | ||
申報 項目 |
國家級基金項目(含人文社科) | 40 | 學校推薦申報但未能立項。 |
省基金項目(含人文社科) | 20 | ||
其它廳、委有資助項目 | 20 |
注:①表中其它廳委指省發改委、經信委、水利廳等。
②項目多人參與,由負責人分配分數;
表5-3 學術論文
序號 | 類別(篇) | 分值 | |
1 | SCI檢索論文 | IF≥10.0 | 1000 |
一區 | 400 | ||
二區 | 200 | ||
三區 | 100 | ||
四區 | 50 | ||
2 | EI檢索論文 | Ei收錄的學術期刊論文 | 60 |
Ei會議檢索論文 | 20 | ||
3 | 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檢索論文、A&HCI(藝術和人文學科引文索引)檢索論文、中國社會科學、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人大復印件、《新華文摘》全文轉載等 | 400 | |
4 | CSSCI期刊論文 | 150 | |
5 | 各學科排名前3的期刊 | 200 | |
6 | 中文核心期刊(人文社科類) | 50(80) | |
7 | 有CN、ISSN刊號的非核心期刊 | 10 |
(1)上述論文計分是指第一單位為皖江工學院、第一作者或者獨立作者為本校教職工。其中序號1-5的論文計算前三作者(均為本校教師,由第一作者給其它作者分配分數);序號1-5的論文作為第二單位且為第二作者的,上述分數減半執行。
(2)在學術期刊的“增刊、特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上收錄的論文均不計入科研工作量。
(3)所有檢索論文需提供檢索證明。
(4)學科排名期刊將由科技部會同各教學院部共同制定。
(5)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所列入期刊。
(6)簡訊、報道之類的小短文不計入科研工作量。
表5-4論著(不含教材)
類別 | 單位 | 分值 | 備注 |
專著 (例如XXX著) |
萬字 | 8 | (1)第一著作人為本校教師:專著、譯著、編著:第一作者按總字數計;其他作者按實際字數計。 (2)第二著作人為本校教師:按實際字數計,分值按對應類別1/2計。 (3)第三著作人為本校教師:按實際字數計,分值按對應類別1/4計。 |
譯著 | 萬字 | 6 | |
編著 | 萬字 | 4 |
類別 | 單位 | 分值 | 備注 |
發明專利 | 件 | 200 | 多人合作的,由第一作者按總得分數分配。 |
實用新型專利 | 件 | 20 | |
外觀設計專利 | 件 | 6 | |
軟件著作權 | 件 | 6 |
(2)上述知識產權所有權人為“皖江工學院”
表5-6 科技成果獎
類別(項) | 分值 | 備注 | |
省 部 級 | 省科學技術獎、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含特等獎)、其他省部級社會力量設獎特等獎 | 2000 | (1)國家級政府類科技獎按對應等級*3;(2)同一個研究成果獲多類獎,不重復計分,取最高分值;(3)由多人合作獲獎,則由負責人分配分值。 |
省科學技術獎、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其他省部級社會力量設獎一等獎 | 1000 | ||
省科學技術獎、各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其他省部級社會力量設獎二等獎 | 400 | ||
市、廳 級 | 一等獎 | 300 | |
二等獎 | 150 | ||
三等獎 | 100 |
六、教師兼職工作量補貼標準
表6-1教師兼職工作量補貼標準
類別 | 崗位名稱 | 補貼工作量 (學年) |
備注 |
行政兼職 | 學院(部)院長 | 200/180 | (1)行政兼職以學校文件為準;(2)不包括年薪制教師。 |
學院(部)副院長 | 180/160 | ||
院長(部)院長助理 | 120/110 | ||
教研室主任或負責人(主持工作) | 120 | ||
教研室副主任 | 80 | ||
實驗室中心主任、副主任、負責人 | 根據各學院(部)實驗室管理工作量確定 | ||
兼職輔導員 (以學生人數計工作量) |
≤100名,計85 101-149名,計95 ≥150名,計130 |
原則上不超過200名。 | |
兼職班主任 | 40 | ||
“聞天班”班導師/輔導員 | 根據《皖江工學院“聞天班”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 ||
院級督導組長/組員 | 100/80 | 僅指自有專任教師 | |
青年教師培養 | 青年教師助教 | 90 | 入校當年,完成助教工作要求 |
教學導師 | 每學期指導1名青年教師計20 | 原則上每學期指導不超過3名 | |
外聘教師助理 | 外聘教師課程教學工作量*0.2 | 負責外聘教師的聯絡、教學材料核查歸檔等工作。原則上1名助理負責協助1名外聘教師。 | |
產學研合作 | 到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 | 60/月 | 經學校統一安排,利用非課程教學時間到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時長不少于1個月 |
- 助教導師、青年教師助教工作量對應的任務要求按照《皖江工學院青年教師助教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 如果兼職多項職務,第二兼職職務按標準的50%補貼,第三及更多兼職不再享受補貼。此類兼職職務包含:院長、副院長、院長助理;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負責人;實驗中心主任、副主任、負責人;校、院級督導等四類。
- 兼職實驗室管理按崗測算,由教務部根據學院(部)實驗室建設需要核定崗位數,經人事部門審核確認。
- 對于上述兼職工作,如出現工作不到位、發生事故或工作嚴重失職,學校將取消全部或部分工作量補貼。
七、工作量計算辦法說明
(一)教師總工作量=教學工作量+教學研究工作量+科學研究工作量+各類兼職補貼。
(二)本校教師超工作量=教師工作實際工作量-教師總工作量定額。
(三)短訓輔修跟班上課工作量,不計入總工作量,直接核算酬金。(四)補考與自學考試出卷、閱卷不計入總工作量,直接核算酬金。
- 本辦法自2023年7月起實施,原《皖江工學院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試行)》的通知(皖工校政〔2022〕220號)自動廢止。其他有關文件條款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 本辦法解釋權按條款分類,分別由人力資源部、教務部、科技部解釋。
- 上一條皖工人〔2023〕16號 關于印發《皖江工學院2023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認定辦法》的通知2023-06-12 23:01:55
- 下一條皖工校政〔2023〕36號 關于印發《皖江工學院教學檔案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2023-06-12 23:01:55